当前位置:济南房地产网 >>济南网资讯 >>政策法规 济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[2008]12号 http://jn.sdfdc.com 来源: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作者: 2008-06-20 11:50:45 
宗地
名称
土地位置
土地
面积
(m2
用途
规划指标要求
出让
年限
(年)
土地出让起始价
竞买保证金
(万元)
实施规划要求
容积率
建筑
密度
绿地率
原第二汽车改装厂地块
历下区二环东路西侧、甸新东路东侧

42833.3
A地块:14435.6
B地块:28397.7

 

A地块:商服
B地块:居住

A:
地上≤4.52
地下≤1.8
B:
地上≤1.61
地下≤0.6

 

A:≤30%
B:≤20%

A:≥30%
B:≥35%

 

A:40
B:70

25700
5000

A地块每百平方米公建面积需提供不少于1.0个停车位。同时,规划建筑后退二环东路道路绿化带不少于5米、后退和平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、后退北侧地界不少于60米。
B地块停车率不少于80%。同时,规划建筑后退西侧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、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,其中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多、低层建筑与北侧住宅的日照间距不小于该建筑物相对高度的1.5倍。须按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》要求,结合周边地块综合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(其中需配建一处用地不小于0.21公顷的6班幼托和一处用地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垃圾中转设施)集中水设施。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控制须满足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。

历下区青年东路北首地块 历下区青年东路与文化西路交叉口东南侧
5066
商服

地上≤5

地下≤ 1.2

 

 

 

≥≥20%
40
6992
1000
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停车位不小于0.6个,日照须满足规划要求,须配建中水、公厕、书报亭等相关配套设施。
历下区刘智远旧村改造ABC地块 经十东路以北,刘智远路东侧

364130
A:135669
B:124750
C:103711

 

 

居住

 

地块A:
地上≤ 1.55
地下≤ 0.56
地块B:
地上≤ 1.21
地下≤0.31
地块C
地上≤ 1.56
地下≤ 0.52

地块A:
≤ 15%
地块B:
≤ 22%
地块C:
≤ 16%

40%
70
106507.05
8000

地块A须配建中水设施及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2700平方米的8班幼托。地块B须配建中水设施及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23000平方米的30班初中。
地块C须配建中水设施及用地面积分别不小于2700平方米、12000平方米的8班幼托、18班小学各一处。
以上地块同时须按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》要求配建居民日常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。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控制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要求。

 

 

长清区文昌片区长清老城 B2、C1、 C2 长清区文昌片区长清老城

45906平方米
B2:16524平方米,C1:10696平方米, C2:18686平方米

 

B2、C1商服
C2居住

 

B2
地上≤1.6
地下≤1.2;C1地上≤4
地下≤1.4;C2
地上≤1.3
地下≤0.4

 

 

 

B2≥ 25%
C1≥ 25%
C2≥ 35%

B2≥ 25%;C1≥ 25%;C2≥ 35%

B2、C1:40年C2:70年

 

9985.44
1000

B2、C1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1.0个停车位;C2停车率≥ 60%
B2、规划建筑后退石磷山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,后退峰山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,后退东关大街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。
C1、规划建筑后退石磷山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,后退峰山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,后退东关大街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。
C2、住宅建筑日照标准、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,其中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多、低层建筑与北侧住宅的日照间距不小于该建筑物相对高度的1.5倍。规划建筑后退石磷山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,后退峰山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,后退南侧规划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。须按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》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及中水等设施。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控制需满足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。

 

  为提升我市老城区环境,改善居民居住条件,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,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拟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。出让前先行征集土地竞买人资格,待土地熟化具备条件时再行组织以招拍挂方式出让,届时不再受理新的竞买申请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一、拟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:

  二、竞买人资格条件

  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;

  2、其他组织;

  三、特殊事项说明

  1、宗地出让时间为成交后60日内;

  2、凡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,且在报名期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,均可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竞买资格;不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,或在报名期内未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,不具备竞买资格;

  3、竞买资格不得转让;

  4、对未履行《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报名须知》之规定的竞买人,取消竞买资格,只退还已缴纳的土地熟化价款本金,不计利息;出让成交后,对未竞得土地,且全部履行了《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报名须知》之规定的竞买人,退还土地熟化价款本金;

  5、本次公告时间计入正式公告时间10日;

  6、已在我市竞得土地使用权,但未按照规定如期缴纳土地价款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竞买。

  7、其他事项详见《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报名须知》。

  四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7月1日(法定节假日除外),申请人可到中信广场(济南市泺源大街150号)707室购买《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报名须知》。

  五、报名及竞买保证金交纳期间

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7月1日16时止(法定节假日除外),申请人持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报名申请书、营业执照副本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,授权委托书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、竞买保证金收据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,逾期不予受理。

  竞买保证金的缴付期间同上
六、联系方式:

  联系地址:中信广场(济南市泺源大街150号)707室

  联系电话:0531-- 85180622 8615069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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